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制订全市公路、内河航运、地方铁路运输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政策,并监督执行。
(二)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。
(三)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、内河航运、地方铁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市公路、内河航运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;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,保证国家战略物资、经济物资的运输;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,管理全市交通工程造价定额,并对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。
(五)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;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,建立完善服务体系;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,协调发展。
(六)负责全市公路、内河航运、地方铁路及其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和规费征稽;负责全市出租车市场、汽车维修市场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。
(七)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、船舶检验、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道管理工作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、技术标准和规范;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;组织重大科技开发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;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。
(九)负责市直交通系统的人事、机构编制工作,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